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古蹟營運科委外經營管理考核計畫 | |
---|---|
第 一 條 | 廠商辦理「古蹟營運科委外經營管理案」正式營運起,每年度辦理委外經營管理考核及實地查核各乙次。 |
第 二 條 | 委外經營管理考核方法
|
第 三 條 | 委外經營管理考核項目 委外經營各項目考核及權重分配詳如下表所示。 |
第 四 條 | 委外經營管理考核標準 考核結果以分數呈現,總分100分,75分以上者考核通過,未達75分者考核不通過,並於期限內將缺失改善,未改善者甲方將依合約規定辦理解除契約或請求賠償。 |
第 五 條 | 廠商後續擴充申請,得參考各年度考核成績做為續約之依據。 |
考核項目 | 權重 | 得分 | 備註 |
營運計畫之執行情形(包含財務事項) |
25% | ||
設備維修及環境清潔情形 | 25% | ||
歷史、文化及藝術等教育推廣 | 25% | ||
與文化局配合度 | 15% | ||
顧客滿意度或投訴率等 | 10% | ||
總分 | 100% |
考核成績一覽表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