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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古蹟營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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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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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木健康管理計畫

古蹟因老樹生趣盎然,老樹因古蹟歷久彌新,走訪歷史古蹟,向來少不了有生命、有故事的樹木,為了守護古蹟區裡長伴市民成長的重要樹木,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與國立臺南大學生態科學與技術學系合作進行「臺南市示範古蹟區重要樹木調查產學合作計畫」,委請植物分類實驗室主持人謝宗欣教授擔任本次計畫主持人,並選擇文化局經營管理之古蹟景點作為樹木健康管理之示範古蹟區。另針對胸高直徑(DBH, diameter of breast height)20公分以上之植物,或胸高直徑雖未超過20公分,但具有文化代表性、人文歷史代表性、地理代表性、生態代表性和珍稀樹種之植物進行調查研究,稱之為「重要樹木」。

調查步驟及方法

樹木調查步驟及方法圖

(一)勘查:
  • 現地觀察。
  • 選取胸高直徑>20cm之樹木。
  • 繪製區域平面圖。
  • 拍攝物種照片。
(二)調查:
  • 胸高直徑。
  • 樹冠幅。
  • 樹高。
  • 代表性。
  • 珍稀樹種。
(三)鑑定:
  • 鑑定樹種名稱。
  • 標定平面位置。
  • 評定生長狀況。
(四)撰寫:
  • 樹籍資料表。
  • 解說資料。
  • 成果報告。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示範古蹟區重要樹木病蟲害防治流程SOP

樹木診斷圖
一、說明:
(一)樹籍調查與建置:
本局自民國103年1月至5月止,委託國立臺南大學執行「臺南市示範古蹟區重要樹木調查產學合作計畫」,針對古蹟營運科目前進駐管理人員經管之古蹟區種植之重要樹木調查並建立樹籍資料;依調查成果建立各區樹籍資料表,以利管理員登載樹木健康情況及醫療處置記錄表。

(二)樹木病蟲害診斷依據:
可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林業疫情鑑定與資訊中心網頁資訊 (網址為:http://health.forest.gov.tw/fhsnc/)。
 
樹病鑑定
(三)樹病鑑定與建議用藥:
1、為利掌握疫情通報時效,本局示範古蹟區重要樹木原則由機動組成員負責定期回報病害防治需求;
2、遇有無法自行確認病癥或用藥建議之需求,請管理員填寫申請表(如附件一)並附病癥採樣,及枝葉、莖基部、根部及全株照片數位檔案,將上開資料寄至林業試驗所鑑定;或與農業局森林及自然保育科李小姐聯繫安排會勘時間,電話:06-632-1731。
 
褐根鑑定
(四)褐根病鑑定單一窗口化:
因褐根病採樣部分較為專業,且如採樣部分不準確易影響疫情判讀延誤疫情控制,本局古蹟區樹木遇疑似褐根病情者,一律通報農業局申請會勘協助採樣送檢,後續依鑑定報告建議處置方式用藥與追蹤。
 
二、流程介紹:

古蹟區重要樹木病蟲害防治流程SOP圖

觀察及記錄樹木健康管理日誌:
1、主動定期記錄:示範古蹟區各區管理員應熟悉該區列冊管理之樹木分布平面圖及樹籍資料表,並定期登載樹木施肥、鬆土排水、修剪、預防性用藥等記錄。
2、被動追蹤記錄:如有樹葉掉落量大、枯萎…等異常情形,應記錄施藥前後情形及評估回報改善效果。
確認病情及用藥建議:
1、發現樹木異常,應採集檢體、拍攝樹木病癥處照片,請機動組人員協助判斷患病原因。
2、若無法確定病因或用藥方式,應另填寫「林木疫情鑑定與資訊中心診斷服務申請表」,請農業局轉送林業試驗所鑑定樹木罹病原因及回覆用藥建議。
填寫醫療處置記錄表:
1、依機動組病因判斷及用藥建議填寫醫療處置記錄表,並追蹤回報情況是否改善。
2、依林試所回覆之「案件鑑定表防治建議」用藥填寫醫療處置記錄表,並追蹤回報情況是否改善。
3、如改善至正常可回歸日常管理記錄,如仍為異常,應持續追蹤用藥結果或改變醫療處置方式。
 

附件一:

   林木疫情鑑定與資訊中心 診斷服務申請表(doc) , 林木疫情鑑定與資訊中心 診斷服務申請表(odt)

   樹木褐根病診斷鑑定與管理手冊(pdf)